非法侵佔豪宅也有理?辯護律師聲稱:這是「侵佔者的權利」- 揭露馬里蘭州離譜侵佔案
「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」
這大概是我今年到目前為止,引用最多的一節經文。不是因為它容易背,而是因為它實在太貼近我們所處的時代。
我受夠了。
我受夠了正義之人的軟弱,受夠了人們一次又一次替惡行尋找理由,也受夠了這個時代對「民主」兩個字越來越奇怪的理解。
今天,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出現時,我們首先做的往往不是問:「到底什麼是真的?什麼是對的?」
我們問的是:「誰支持我?」
於是,結黨取代了思考,多數取代了真理。
「大家都這樣認為。」
「社會本來就是這樣。」
「這就是大環境。」
彷彿只要有足夠多的人相信一件事情,那件事情便因此取得了道德上的正當性。
這種思維,在最小的群體裡,可能只是彼此爭執、結黨;進入教會,便可能成為派系與權力鬥爭;而當它成為整個社會的文化邏輯時,最終導致的便不只是政治分裂,而是道德秩序本身的瓦解。
因為一個社會真正危險的時刻,不是人們開始有不同意見,而是人們開始失去判斷「對」與「錯」的共同標準。
民主不是道德的來源
民主制度可以決定誰掌握權力,卻不能因此決定什麼是真理。
這兩件事情必須被清楚區分。
如果「多數人同意」就等於「道德上正確」,那麼我們就必須接受一個非常危險的結論:只要票數足夠,邪惡便可以被重新命名為正義。
而這正是我們這個時代正在面對的誘惑。
非法移民、通姦、同性婚姻、墮胎、毒品政策、以色列問題……這些議題當然各自具有複雜的法律、政治與倫理背景,不能簡化成一句口號。然而,在公共辯論中,我們卻越來越常看到同一種論證方式:
不是先問「這件事情本身對不對」,而是先問「有多少人支持」。
不是先問「法律如何規定」,而是先問「這樣做會不會傷害某些人的感受」。
不是先問「什麼是公義」,而是先問「誰看起來比較可憐」。
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。
因為當「感受」成為最高的道德裁判時,法律便不再是共同規範,而開始變成可以被重新解釋、重新包裝,甚至選擇性遵守的工具。
而一旦法律失去普遍性,法治本身也就開始失去意義。
最近馬里蘭州的一起房屋侵占案件,正好提供了一個非常具體的例子。
事件本身並不複雜:有人非法占據了一棟已經被銀行收回的房屋。該房產並非這些人的私有財產,而是銀行的資產。附近居民因治安與其他問題感到不安,銀行則因為房屋遭到占據而無法正常處分這項資產。
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後,法院作出判決。
然而,真正值得我們關注的,並不只是這起案件的法律結果,而是隨後出現的公共論述。
當相關律師接受媒體訪問時,主持人提出了一個其實非常基本的問題:
如果法律並不承認所謂的「Squatter's Rights」,那麼,你究竟根據什麼理由主張侵占者具有這樣的權利?
這是一個法律問題。
然而,回答卻逐漸從法律轉向情緒。
「為什麼一定要被法律綁住?」
「你有愛不行嗎?」
這句話聽起來很溫柔。甚至很高尚。
但它恰恰揭示了今天公共道德最深層的一個問題:憐憫是否可以取代公義?
答案是:不能。
因為如果「愛」可以凌駕法律,而「同情」可以取消責任,那麼任何犯罪都可以重新包裝。
偷竊可以被稱為「生存權」。
非法侵占可以被稱為「居住權」。
違法入境可以被稱為「人權」。
暴力抗爭可以被稱為「正義」。
問題從來不是我們是否應該憐憫弱者。
真正的問題是:我們能不能因為憐憫一個人,就重新定義他的行為?
罪惡最擅長的事情,就是替自己換一個名字
聖經對人性的理解,比現代人想像得更加現實。
罪惡很少直接告訴你:「我是罪惡,請來支持我。」罪惡通常會換一個名字。
它可能叫作自由。可能叫作人權。可能叫作進步。可能叫作包容。也可能叫作愛。
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不能只問一件事情「聽起來是不是很溫柔」。我們還必須問:
這是真的嗎?
這是公義嗎?
這是否符合上帝所啟示的真理?
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一個再動人的故事,也不能把錯誤變成正確。
《士師記》十七至十八章是一段非常值得今天教會重新閱讀的經文。
其中有一句話,幾乎可以成為整個故事的註腳:
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」——士師記17:6
很多人讀到這節經文時,容易把焦點放在「沒有王」三個字。但更深層的問題,其實是後半句:
各人任意而行。
這不是在歌頌個人自由。這是在描述一個失去共同真理與道德秩序的社會。米迦自己製造偶像,自己建立敬拜方式,又聘請利未人作祭司。
但支派後來出現時,他們並沒有首先問:
「這是否是神所喜悅的?」
他們所關心的是:
「這對我們有沒有用?」
於是,他們把整套宗教系統搬走,建立自己的敬拜中心。
《士師記》18:30-31記載:
「但人就為自己設立那雕刻的像……神的殿在示羅多少日子,但人為自己設立米迦所雕刻的像也在但多少日子。」
這裡真正令人震撼的,不只是偶像本身。而是人開始自己決定什麼是真理。
神的啟示在那裡,但人說:「我知道另一套。」
神所定義的敬拜在那裡,但人說:「我們自己建立一套。」
標準在那裡,但人說:「我們不需要那個標準。」
這就是《士師記》的悲劇。
也是現代社會非常熟悉的誘惑。
今天我們經常聽見一種論述:
法律沒有這樣規定,但是我認為應該如此。
制度不允許,但是我覺得這樣才公平。
國家的法律在那裡,但是我認為人權應該超越法律。
這些句子有時候甚至可能出自善意。
問題是,如果我們把「我覺得」提升到足以凌駕法律、秩序與客觀真理的位置,那麼下一個問題便無法避免:
你的感覺為什麼比別人的感覺更有權威?
如果沒有更高的標準,我們最後只能回到力量。
誰的人多,誰就贏。
誰的聲音大,誰就贏。
誰能夠動員媒體,誰就贏。
誰能夠在社群媒體上取得最大的情緒共鳴,誰就贏。
這看似是民主。
但如果民主失去了真理與道德秩序的約束,它最後可能只剩下另一種形式的權力鬥爭。
多數人的意志,可以取代法律。
多數人的情緒,可以取代公義。
而一旦如此,民主便不再是自由的保障,而可能成為重新定義「對與錯」的工具。
這也是為什麼我真正擔心的,不只是那些公開替違法行為辯護的人。
我更擔心的是那些真心相信自己正在做正義之事的人。
尤其是年輕人。
今天許多抗議現場可以看到學生、高中生甚至還沒有投票權的年輕人。他們可能真心相信自己正在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。
他們相信自己是在反抗邪惡。
相信自己是在保護人權。
相信自己是在對抗壓迫。
問題是,一個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能力分辨「正義的語言」與「正義本身」,就很容易被利用。
最危險的宣傳,往往不是叫人去作惡。
而是讓人相信:
我現在所做的事情雖然違法,但我是為了正義,所以我仍然是正義的人。
一旦這個邏輯成立,法律便可以被拒絕,警察可以被視為敵人,國家主權可以被視為壓迫,私人財產可以被重新定義,而任何阻止自己的力量,都可以被描述成邪惡。
這不是公義。
這是道德秩序的顛倒。
這也是為什麼今天美國圍繞非法移民的爭論值得我們嚴肅看待。
不同的人可以對移民政策有不同的看法,也可以支持更寬鬆或更嚴格的邊境政策。民主制度本來就容許這樣的政治爭論。
但有一條界線不能被模糊:
你可以主張修改法律,但不能因為不喜歡法律,就假定自己有權忽略法律。
如果一個人認為現行移民法不公平,他可以透過選舉、立法與司法程序要求改變。但如果我們開始接受「法律不符合我的價值,所以我可以不遵守」,那麼這套原則很快就會反過來傷害所有人。
因為今天你可以用它來反對移民法。明天另一個人就可以用同樣的原則拒絕其他法律。如果每一個群體都可以自行決定哪些法律值得遵守,哪些法律可以拒絕,那麼我們真正失去的不是某一項政策,而是法治本身。
「因為斷定罪名,不立刻施刑,所以世人滿心作惡。」——傳道書8:11
這節經文指出一個非常古老、卻極其現代的人性現象:
當人看不見後果,就會越來越敢於犯罪。
當違法行為被不斷合理化,當責任被情緒沖淡,當法律只剩下一種可以討價還價的建議,人自然會越來越相信自己不需要承擔後果。
而當掌權者甚至開始利用法律來包裝不義時,問題就更加嚴重。
《詩篇》94:20說:
「那藉著律例架弄殘害、在位上行奸惡的,豈能與你相交嗎?」
聖經並沒有把法律本身當作邪惡。
真正邪惡的是:人利用法律為不義服務。
因此,基督徒既不能把法律神化,也不能把法律視為可以隨意拋棄的障礙。
我們需要的是公義的法律,以及受真理約束的權力。
這也是今天教會尤其需要重新學習的功課。
基督徒當然應該憐憫。
我們應該關心窮人、移民、弱勢者、受傷的人,也應該對犯罪者保持人的尊嚴。
但基督教的憐憫從來不是取消公義。
《彌迦書》6:8說:
「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」
這節經文值得我們仔細讀。
行公義,好憐憫。
不是用憐憫取消公義。也不是用公義拒絕憐憫。
真正的基督教倫理,是讓兩者同時存在。
如果我們只有公義而沒有憐憫,就可能變得殘酷。但如果我們只有憐憫而沒有公義,那麼我們最後所憐憫的,甚至可能不是受害者,而是正在傷害別人的人。
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。
因為真正的愛,不是告訴一個人「你做什麼都沒關係」。
真正的愛,有時候恰恰必須告訴一個人:
這件事情是錯的。
「是」就是「是」,「不是」就是「不是」
我最後還是要回到一開始的那句話:
「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」
這句話在今天之所以刺耳,正是因為我們已經習慣了太多灰色地帶。
我們習慣把立場包裝成真理。
把人氣包裝成正義。
把情緒包裝成人權。
把違法包裝成抗爭。
把妥協包裝成愛。
把沉默包裝成智慧。
但基督徒不能永遠躲在這些模糊的語言後面。
教會最需要的,不是比世界更會操作輿論,也不是比世界更懂得經營人氣。教會真正需要的是重新找回說「是」與「不是」的勇氣。
因為如果教會自己都不敢承認錯誤是錯誤,罪是罪,不義是不義,那麼我們還能向世界宣講什麼?
《士師記》的悲劇不是以色列人沒有宗教。他們有祭司、有偶像、有敬拜,甚至有一整套看起來很完整的宗教制度。他們真正失去的是真理的權威。
於是,最後只剩下一句話:
「各人任意而行。」
這也許正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值得警惕的警語。
因為一個社會真正的崩壞,未必始於法律消失。它可能始於人們不再相信法律背後存在一個比自己更高的真理。
而當每個人都開始成為自己的道德標準,當多數開始取代真理,當情緒開始取代公義,當憐憫被用來取消責任,當「人權」成為任何行為的萬用辯護詞——那麼,我們失去的就不只是某一條法律、某一場選舉,甚至不只是某一個政黨。
我們失去的,是一個文明賴以存在的道德語言。
基督徒在這樣的時代裡,不能因為黑暗而放棄光,也不能因為世界的聲音太大,就把自己的聲音交出去。我們不是被呼召成為多數。我們是被呼召成為忠心的人。
不是每一次站在少數的一邊,就代表我們是對的;但也不是因為多數人站在一邊,那一邊就因此成為真理。
真理從來不是投票投出來的。
公義也不是由人氣決定的。
而教會若要在一個「各人任意而行」的時代裡繼續作光,就必須重新學會一件最簡單、也最困難的事情:
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。
即使因此失去掌聲。
即使因此成為少數。
即使因此被誤解。
因為光的責任從來不是證明自己比黑暗更受歡迎。
光的責任,只是照亮黑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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