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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童癖綁架並強暴14歲少女!父親擊斃兇手卻被控謀殺?美國正義在哪裡?!


這是一個令人心寒且無法迴避的道德困境:當政府無法履行其保護人民的職責時,公民的自我防衛行為,是否反而成為法律懲罰的對象?


這不僅是美國本土的法律爭議,更是對普世華人基督徒群體中,一種普遍存在的 **「順從主義」與「反槍思維」** 的嚴厲詰問。


長期以來,部分華人基督徒社群,常在缺乏對極權本質與公民自由深刻理解的情況下,將槍枝視為原罪,將共和黨的擁槍主張視為道德汙點。這種思維忽視了一個基本真理:民主與人權的根基,不在於掌權者的仁慈,而在於公民具備抵抗暴政的能力。 若人民沒有自保的權利與能力,所有的自由不過是政府隨時可收回的特許。


今天的焦點新聞發生在阿肯色州。一位名叫亞倫·史賓塞(Aaron Spencer)的父親,因涉嫌殺害一名跟蹤、誘拐其女兒的戀童癖麥可·福斯勒(Michael Fosler)而被控二級謀殺罪,目前正候審的他,竟出面競選當地警長。


英雄的行為與法律的荒謬起訴


根據《紐約郵報》報導及法院文件,史賓塞去年發現女兒失蹤後,駕車搜尋,最終發現福斯勒正載著他 14 歲的女兒離開。值得注意的是,67 歲的福斯勒是一名性虐待累犯,先前已被起訴對史賓塞的女兒犯下多項性罪行。


史賓塞當時的反應是:將福斯勒的車逼停,隨後開槍將其擊斃。如今,這位為了保護家庭而採取果斷行動的父親,正以二級謀殺罪面臨審判。


這無疑是極度的荒謬。因為在一般對「保守紅州」(Bible Belt)的刻板印象中,這類案件中的父親,應當被視為捍衛家庭、為民除害的英雄。我們預想的反應是:執法人員到場釐清事實後,不僅不予起訴,地方首長甚至會公開表彰其勇氣。這就是我們被告知,那個「常識與信仰淨土」應有的運作方式。


但現實卻是:無論在紅州或藍州,當你站出來保護家庭,抵抗體制內的敗壞時,政府往往會動用所有力量摧毀你的人生,以掩蓋自身的無能。


司法體系的「雙重標準」:對守法公民的無情追殺


史賓塞案最令人不安的,並非法律的「鐵面無私」,而是其選擇性的無情


如果美國司法體系真的如傳說中君令如山的「法家治國」,那麼我們雖會為史賓塞的處境感到悲痛,但至少能理解這是法律原則下的結果。然而,美國法律的實際運作,早已不是這種冰冷的、人人平等的架構。恰恰相反,它是一個 **充滿著扭曲的「同理心」、過度的「寬容」與鬆動的「愛」** 的司法系統。


在當前這個「寬容」的法律框架下,罪犯、爛人、吸毒者、慣竊、甚至強姦犯,往往能獲得「第二次機會」。法律對他們充滿了同情心,會考量他們的創傷、他們的精神狀況,以「仁慈」和「赦免」為名,將這些社會的敗類從法律責任中釋放。


但這種同情心和同理心,在面對亞倫·史賓塞和丹尼爾·潘尼(Daniel Penny,紐約地鐵制伏威脅乘客者)這樣的守法公民時,卻會奇蹟般地消失。


對於史賓塞,法律的審判是無情的、徹底的。他們會「翻遍所有的書」(throw the book at you),務求將這位保護女兒的男人定罪,毫不考慮其極端的處境與動機。


這證明了我們面臨的社會問題,遠比「對罪犯過度寬容」(Soft on Crime)更為糟糕。在一個「Soft on Crime」的體系中,史賓塞的行為也應當獲得輕判。但現實是,當司法系統欲實施最嚴厲的懲罰時,其靶心總是瞄準像史賓塞這樣,在無助情況下被迫維護正義的守法公民。


揭露司法敗壞的「原罪」:保護體制的反擊


為什麼法律如此針對史賓塞和潘尼?


原因不在於正義或公平。恰恰相反,起訴他們的原因,在於他們的行為揭露了這個司法系統的無能與敗壞。


史賓塞的「罪行」,是當政府未能將屢犯的戀童癖繩之以法(甚至處死,在阿肯色州是可行刑罰),他不得不挺身而出保護自己的女兒。潘尼的「罪行」,是當政府未能將危及公共安全的吸毒者送入精神病院或監獄時,他不得不站出來保護無辜的乘客。


他們的行為,成了對不作為的政府和不公義的司法系統最響亮的抵制。 因此,起訴這些人,不過是敗壞的司法系統為了自我保護,試圖摧毀那些暴露其缺陷的「榜樣」而已。



教會的盲點與基督徒的失職


我們常常會看到這個世界已經混亂到一個地步,黑白不分、善惡不辨,但更可怕的是——這樣的現象也正在教會裡面發生。


我們教會裡面,常常會對錯的事情特別嚴厲。

弟兄頭髮留長一點,「哎呀不行,這不像樣!」

有人戴個耳環,「哎呀這不合乎聖潔!」

有人講方言,「哎呀你是靈恩派!」

有人談醫治釋放,「哎呀你不懂聖靈的運作!」

有人是福音派,「哎呀你們不相信聖靈!」


這個牧師講了什麼,那個牧師講了什麼,我們為了這些枝微末節、雞蛋裡挑骨頭的事,彼此論斷、彼此攻擊。


我們變得苛薄、變得挑剔,卻忽略了神真正關心的——那就是罪。


但是當真正的罪出現,我們卻變得無比寬容。

同性婚姻?「哎呀,我們要了解他們的軟弱,誰不是罪人呢?」

墮胎殺嬰?「哎呀,他們很多是逼不得已的,要原諒他們。」

哈瑪斯恐怖份子?「哎呀,他們也很可憐,是被以色列逼的。」

教會掛起彩虹旗?「哎呀,沒關係,他們只是還不懂真理。」


弟兄姊妹,我們要警醒。不只是這個社會是顛倒的,教會若失去了真理的分辨力,也會一樣墮落。神的話沒有改變,神的公義也沒有變。我們若對罪妥協,那我們跟這個世界就沒有分別。


使人警醒的是,大流士王的法家治國哲學,雖無情,但至少體現了一種制度上的鐵面無私。然而,現今美國的法律,則是在**「扭曲的愛」**名義下,選擇性地對正直者實施中古世紀般的嚴酷懲罰。


因此,基督徒絕對不能支持「禁槍」。當人民沒有能力自保時,政府就會隨心所欲地壓迫人民。 《路加福音》中,耶穌甚至指示門徒:「沒有刀的,要賣衣服買刀。」(路 22:36)這不是鼓吹暴力,而是對生命權、自衛權與自由守護的責任的承認。


華人基督徒必須摒棄來自獨裁環境的「順服政府即美德」的盲從。在這個混亂的世代,教會不缺乏宗教活動,缺乏的是有真理、有勇氣,能夠在公義上站立的基督徒。


以上新聞由 Ethan 整理撰稿,更多美國焦點新聞、時事與深度分析,請鎖定《今日愛報導》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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